新疆煤棚煤矿垃圾发电厂石油的防爆型自动消防水炮设计规范技术协议
一.设计规范、标准防爆型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系统(包括控制系统)及防爆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的设计、制造、测试应满足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要求和取得国家相关防爆产品检测机构的认证。本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监制应满足以下规范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图像型火灾安全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34/183-1999);《特种火灾探测器》 (GB15631-2008);《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38-2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2005);《自动防炮灭火系统技术规程》 (CECS245:2008);《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GB25204-2010);《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 (DG/TJ08-2048-2008);《火灾自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2013);《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3836.1-2010);《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GB19156-2003);《远程消防炮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19157-2003);《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12476-2000)。以上规范和标准如有更新版本,则应采用Zui新版本,如上述规范和标准之间,或它们与本技术条件书之间有重大原则性冲突时,投标方应及时用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提出解决方法的建议,并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防爆型自动消防水炮 销售商:深圳市共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ZDMS0.8/30S-GA55/EX防爆型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消防水炮煤棚防爆型消防水炮安装图二、工作范围和责任2.1买方工作范围和责任2.1.1在整个工作过程中有权要求卖方提供设备的技术资料,并可以随时要求卖方通报工作的进展情况;2.1.2有权对卖方的制造进行有效的监督,及对产品进行Zui终的检验;2.1.3有权参加卖方对供应商的技术谈判和技术评标;2.1.4主持产品的性能考核;2.1.5负责对卖方的商务谈判和商务合同签订。2.2卖方工作范围和责任2.2.1根据买方提供的基础数据和技术要求,完成消防设备的设计制造、设备供货、系统安装调试和相关技术服务等;2.2.2提供设备的PID图、设备平面布置图、外部接口方位和规格图、接线端子图、联锁逻辑图、仪表规格清单,竣工后移交仪表说明书等所有资料;2.2.3负责设备的制造、检查、试验或拼装并将其原始记录提供给买方和设计方;2.2.4负责国内项目现场的指导安装、操作指导,参加产品的性能考核;2.2.5负责产品国内运输过程中的安全。2.2.6负责所提供的设备和技术不侵犯他人的专利,如有侵权行为,由卖方负完全责任,并需在技术谈判中出示相关技术支持证明。三、供货设备技术要求3.1 系统描述防爆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系统具有《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强制性3C认证;防爆型自动消防炮具有防爆合格证(防爆合格证中产品型号与3C认证产品型号一致,并在产品型号中有Ex防爆标识)。确保消防炮系统顺利验收通过。防爆型自动消防炮应出具额定压力应为0.8MPa,流量为 30L/S,定位时间应小于60S的检测报告。本工程防爆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及防爆电动阀及防爆控制箱及防爆探测器配合使用组成,火灾探测器为控制中心提供火灾报警,以火灾探测报警系统为核心,火灾现场画面可视;发生火灾时,火灾探测系统能将报警信号传递至消防控制中心,并能够自动切换出火灾现场清晰的画面,保证在消防控制室内可以观测到现场图像及火灾报警信息,消防控制中心应具有通过切换出来的火灾现场彩色画面观察探测区域的实时图像,能启动自动消防炮系统灭火的功能。采用先进的计算机智能图像处理技术,系统应具有集一般监控、火灾监控报警、防盗监控及防爆型自动消防炮定位灭火等多种功能于一体,应具有探测距离远、保护面积大、误报率低、可靠性高、抗环境干扰能力强等优点。以视频信号为基础,通过高性能视频处理器对火焰进行分析,使所有布防点的现场图像分时显示在控制室的监视器上,也可以由操作人员设置选定显示特定布防点的图像,根据各布防点的具体情况操作人员可以自由的选择对所有设备进行手动控制和自动控制。火灾报警时,系统可通过硬盘录像机进行自动录像。采用定点探测灭火技术,形成完整的自动探测-自动定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系统应具有灭火效率高、响应速度快等特点,可对非火灾区域所造成的损失减至Zui小。系统的配置应满足大空间自动消防水炮灭火系统设置区域消防的需要,确保任何一处发生火情时,具备有两台水炮同时以充足水柱射向起火点。消防水炮紫外启动探测部分集成于炮体中,不得分离安装。消防水炮防爆要求:粉尘环境、气体环境使用。消防炮应具有柱状/雾状无极转换功能,近距离喷射为雾状,远距离喷射为柱状,其转换功能由系统软件设定。系统保护时应保证无盲区、无死角,并对保护区实时全方位监控探测。在水炮喷水灭火时,当火源点出现位置移动及水炮摆动时,二次寻的,无需复位,确保灭火及时。水炮定位时间以Zui短为优(≤60秒)(以检测报告为准),确保灭火效率。3.2 防爆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技术条款3.2.1灭火要求:防爆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应具有以下三种灭火方式:自动灭火、远程手动灭火、现场手动灭火:自动灭火方式:双波段探测器将火灾信息传送到信息处理主机,信息处理主机处理后发出火警信号,同时自动启动相应的自动消防炮进行空间自动定位并锁定火源点,自动启动消防泵,自动开启电动阀进行喷射灭火。远程手动灭火方式:消防控制室接收到火警信号后,值班人员在消防控制室通过切换现场彩色图像进一步确认,通过集中控制盘控制相应的自动消防炮对准火源点,启动消防泵,开启电动阀实施灭火。现场手动灭火方式:现场人员发现火源点,通过现场控制盘控制相应的自动消防炮对准火源点,启动消防泵,开启电动阀实施灭火。3.2.2性能要求:应带有自动柱状/雾状喷嘴;利用电机进行消防炮的水平、垂直、柱雾的调节;消防水炮紫外启动探测部分集成于炮体中,不得分离安装。采用定减速比的减速器;火灾发生时自动能指向火源点,要求定点准确、灵敏度高;可现场、远程、自动控制;重量轻,外型尺寸紧凑,维修简便;具有可视功能,可以查看现场情况。3.2.3设备技术性能指标型号:ZDMS0.8/30S-GA55/EX流量:30 L/s额定工作压力:0.8MPaZui大保护半径:55 m定位时间:≤60s雾化角度:≥90°水平回转角:360°垂直旋转Zui大角度:-90°~+30°防爆等级:Exd II CT6防护等级:IP65设备自重:≤80kg炮体材质:304不锈钢喷水方式:直射后往复摆动3.3 火灾探测技术条款3.3.1操作及安全措施要求:(1)自动操作:由系统主机完全自动操作;(2)火灾发生时自动切换到火源点图像至监视器,定点准确、灵敏度高;(3)重量轻,外型尺寸紧凑,维修简便;(4)具有可视功能,可以查看现场情况。3.3.2防爆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要求防爆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要求火灾探测器内置彩色和近红外摄像头和高速图像处理板,通过高速图像处理板分析两路摄像头图像中烟火的频谱、结构、纹理等多模态特征,结合自适应背景学习算法分析烟火报警,将报警信号通过RS485通讯方式或继电器输出的方式传输至火灾探测视频主机进行烟火报警。火灾探测视频主机通过输入输出模块与报警控制主机联机,形成火灾探测报警系统。5.3.3设备技术性能指标工作电压:DC24V环境温度:-22℃~+55℃防爆等级:ExdIIBT6Zui大探测距离:60 m保护角度:42°× 32°3.4 信息处理主机技术条款3.4.1功能要求应采用工业控制计算机及多媒体火灾安全监控软件。具有集火警确认、联动控制、图像监控及定位灭火于一体,并能与其他系统联网。信息处理主机硬件配置均应选用工业级计算机设备,系统软件包括图像管理软件包和网络通信软件包。3.4.2性能要求信息处理主机应用防火处理模型,能依据各探测器的模式、阈值、属性等参数设置,对预警信号进行分析,进一步确认有无火灾发生,一旦确定火灾,能自动进行声光报警,切换现场图像至监视器,并对整个过程进行录像;能显示电子地图,标明火警位置。在处理过程中,具有进行事件的记录(如系统状态、火警时间、处理方式等)的功能。具有查询记录功能;网络通讯功能。3.5设备技术性能指标3.5.1功能要求防爆现场手动控制箱具有驱动自动消防炮灭火装置和消防阀的功能;应具有对现场水炮上下左右旋转定位功能;对现场水炮喷射进行雾状柱状转换功能;3.6电气要求3.6.1 系统供电要求在消防炮控制系统集中控制室内设置UPS不间断电源给控制设备供电,前端探测器工作电压为DC24V;消防炮的供电电压为DC24V,由现场手动控制器供出;现场手动控制器(AC220V)由控制室内UPS供给。3.6.2系统接地要求系统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要求: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欧姆;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欧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专用接地干线,并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专用接地板。专用接地干线应从消防控制室专用接地板引至接地体。专用接地干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积不应小于25mm。本部分说明未及事项参见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满足招标图纸及国家消防规范。防爆要求:防爆自动消防水炮等级:EXDIIBT6,防爆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等级:EXDIIBT6,消防炮具备防爆、防尘、防水、防腐蚀、耐高温等功能。防爆型消防水炮主要部件材料表四.产品参数说明ZDMS0.8/30S-GA55/EX防爆消防水炮参数五、资料交付文件名称,时间份数电子版纸制文件等按询价书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如与实际不符,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六、交货进度合同签订并收到预付款后 15 天到货。七.制造、运输、验收及安装7.1产品制造7.1.1卖方必须严格按经确认的设计图纸进行制造。7.1.2卖方在制造过程中对其材质、规格等的任何修改,必须得到买方和设计方的认可,该认可并不解除卖方在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7.1.3需要时,业主或买方可派代表对卖方的制造工艺过程、质量控制与保证措施等进行现场监控。如果不派人,并不影响卖方对产品继续进行下一步的生产亦不能作为业主或买方放松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理由。7.1.4产品出厂检验合格后,卖方质检部门签发《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同时,进行并存档全部过程的质量检验记录,以利于对所供产品进行质量责任可追溯调查。7.2包装及运输7.2.1所有包装和运输需符合相关国家标准。9.2.2每个包装箱都带有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完整的随机资料,运输过程中由卖方对货物的损坏、锈蚀和丢失负责。7.2.3卖方在预计的装运日期之前,即铁路/公路/水运前21天或空运前7天同时以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将货物名称、规格、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7.2.4卖方在货物装完后24小时内同时以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将货物名称、规格、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车号、航班号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7.3具体产品包装、运输要求⑴ 对设备、材料都应进行合适的坚固的包装,以便在多次装卸和各种运输方式中不发生超出设计能力的应力;卖方应详细说明必要存放条件,以保证设备、材料的质量。⑵ 如果设备、材料的损坏或遗失是由于保证不当和保护措施较差而在装卸或运输中发生,则卖方应自费对设备材料进行修理、更换或补供。⑶ 如果是由于运输部门的责任造成设备、材料的损坏或遗失,应由卖方向其委托运输部门追究责任并处理。(4)每个包装箱都带有一份详细的装箱单,运输过程中由卖方对货物的损坏、锈蚀和丢失负责。上述产品所有机加工表面及螺纹连接都采用防锈涂层进行保护,所有开孔、法兰端面、螺纹连接、加临时罩进行保护。7.4产品验收7.4.1所有设备的验收,以买方、卖方双方共同现场开箱检验为准。7.4.2买方的现场验收,确认意见不减轻供应商的合同责任。7.4.3买方和设计方有权在加工期间到卖方加工厂进行检验、监造。7.5安装买方负责安装,卖方派员到现场指导安装。安装完毕后,需共同检查验收。如验收合格,卖方签署安装合格证书。否则,买方应根据卖方安装说明书要求加以整改。八、质量保证及服务1.乙方设备质量保证期为1年 。2. 在接到用户信息后2小时之内作出答复,若有重大技术问题或故障,乙方将派技术人员24小时之内赶赴现场解决问题,并提供免费的技术支持和完整的解决方案。九、其他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如遇纠纷,在双方所在地提起诉讼。2.本技术协议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作为商务合同的附件,与商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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